


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通知
- 分類:江蘇省財政廳
- 作者:
- 來源:江蘇省財政廳官網
- 發布時間:2021-01-0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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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通知 蘇財基金〔2021〕1號 ?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推進財政支出方式改革,通過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實體經濟,政府投資基金的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定位。政府投資基金應當以政策效果為首要目標,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落實國家戰略、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支持重點發展任務的政策導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資收益或對社會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堅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目標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集聚資金、產業和人才等資源要素,加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力度。設立基金要統籌考慮區域和產業發展特點,聚焦需要政府調節的關鍵性、創新型行業領域,著力補短補軟、創新方式方法。要科學合理布局、適度集中,防止同質競爭,原則上在同一行業領域財政不直接出資重復設立基金,對投資需求大、細分方向多、地域劃分明顯、單支基金難以覆蓋的重點領域,可通過聯合不同主體、分別設立相應數量子基金的方式給予支持。積極推動上下級財政資金或基金開展聯動、協同投資,按照市場化方式共同設立或互相參股基金,但不得違反市場規則強制要求下級財政配套出資。推動政府投資基金集聚發展,支持項目、人才、經驗等資源共享,提升對重大戰略、重要領域和重點任務的支持能力。 二、堅持政府投資基金市場化運作。尊重行業規律,遵守行業規則,根據基金設立需要,可采取公開征集、重點談判、單一磋商等市場化方式,綜合考慮募資能力、團隊業績、專業特長、出資實力等因素,與其他出資主體按規定條件共同選擇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實行科學的運營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讓渡等機制,引導基金按照約定的投資領域、投資階段、投資地域、投資比例等開展投資活動。支持基金管理人依法依約履職,政府部門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保障基金經營決策權不受干預,提升基金市場化、專業化運營能力。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引導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對風險高、周期長、市場主體不愿介入又亟需扶持的重大項目,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直接投入;對確有社會效益但投資收益偏低、社會資本積極性不高的“市場失靈”領域,政府可以通過收益讓渡等措施,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對市場較為成熟、需要適度引導的領域,科學控制各級財政出資比例,堅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共擔風險。 三、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出資管理。強化政府預算對財政出資的規范和約束,研究建立財政對政府投資基金的持續穩定投入機制,對基金出資應當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并視財政支出進度和基金投資需要逐步到位。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金規模和投資范圍,年度預算未足額保障“三保”、債務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資金新設基金。加大相關專項資金“撥改投”力度,拓展財政出資來源,競爭性領域有關專項資金或預算執行中收回的沉淀資金,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對基金出資。規范財政對基金的出資方式,財政一般直接向基金出資,原則上不通過注資到國有企業方式出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相關主體出資。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規定,不得通過設立基金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政府債券資金不得用于基金設立或注資,財政出資只能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嚴禁變相實行財政兜底、擔保。 四、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督服務。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好政府的政策導向、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進一步完善基金工作機制,規范設立程序。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基金實行扎口管理的職能作用,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基金統籌整合,統一基金管理制度,理順基金管理架構,合理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基金設立碎片化、部門化和多頭管理。加強和改善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管服務,指導基金建立完善與組織形式相適應的基金治理結構、運營管理和風險評價機制,督促基金按照協議約定加快投資進度,提高基金運作效率,定期報告基金運行、政策效果、資產負債、投資損益等重要情況,維護政府出資權益。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基金運營全過程績效評價制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基金績效嚴重偏離目標、投資進度緩慢或資金長期閑置等問題嚴重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應當按照基金協議約定的程序和條件及時退出。加強法規政策和行業規則的研究,指導和支持基金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等市場通行方式退出投資。 五、提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水平。結合政府投資基金工作實際,加強財政部門基金工作能力建設,通過日常調研、專題研究、系統會議、業務培訓和參加行業活動等方式,加強溝通交流。鼓勵改革,支持創新,認真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要求,建立科學的政府投資基金風險管理和業績評價機制,推動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場的復合型、專業型、開拓型基金管理干部隊伍。提高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結合實際建設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定期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統計和分析,發揮信息平臺全面、準確、高效的管理優勢。加強基金發展中重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基金工作經驗,全面提升財政部門開展基金工作的整體能力,更好地適應和勝任基金管理需要,推動政府投資基金穩定健康發展。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月5日
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通知
【概要描述】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通知
蘇財基金〔2021〕1號
?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推進財政支出方式改革,通過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實體經濟,政府投資基金的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定位。政府投資基金應當以政策效果為首要目標,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落實國家戰略、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支持重點發展任務的政策導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資收益或對社會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堅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目標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集聚資金、產業和人才等資源要素,加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力度。設立基金要統籌考慮區域和產業發展特點,聚焦需要政府調節的關鍵性、創新型行業領域,著力補短補軟、創新方式方法。要科學合理布局、適度集中,防止同質競爭,原則上在同一行業領域財政不直接出資重復設立基金,對投資需求大、細分方向多、地域劃分明顯、單支基金難以覆蓋的重點領域,可通過聯合不同主體、分別設立相應數量子基金的方式給予支持。積極推動上下級財政資金或基金開展聯動、協同投資,按照市場化方式共同設立或互相參股基金,但不得違反市場規則強制要求下級財政配套出資。推動政府投資基金集聚發展,支持項目、人才、經驗等資源共享,提升對重大戰略、重要領域和重點任務的支持能力。
二、堅持政府投資基金市場化運作。尊重行業規律,遵守行業規則,根據基金設立需要,可采取公開征集、重點談判、單一磋商等市場化方式,綜合考慮募資能力、團隊業績、專業特長、出資實力等因素,與其他出資主體按規定條件共同選擇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實行科學的運營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讓渡等機制,引導基金按照約定的投資領域、投資階段、投資地域、投資比例等開展投資活動。支持基金管理人依法依約履職,政府部門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保障基金經營決策權不受干預,提升基金市場化、專業化運營能力。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引導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對風險高、周期長、市場主體不愿介入又亟需扶持的重大項目,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直接投入;對確有社會效益但投資收益偏低、社會資本積極性不高的“市場失靈”領域,政府可以通過收益讓渡等措施,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對市場較為成熟、需要適度引導的領域,科學控制各級財政出資比例,堅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共擔風險。
三、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出資管理。強化政府預算對財政出資的規范和約束,研究建立財政對政府投資基金的持續穩定投入機制,對基金出資應當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并視財政支出進度和基金投資需要逐步到位。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金規模和投資范圍,年度預算未足額保障“三保”、債務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資金新設基金。加大相關專項資金“撥改投”力度,拓展財政出資來源,競爭性領域有關專項資金或預算執行中收回的沉淀資金,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對基金出資。規范財政對基金的出資方式,財政一般直接向基金出資,原則上不通過注資到國有企業方式出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相關主體出資。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規定,不得通過設立基金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政府債券資金不得用于基金設立或注資,財政出資只能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嚴禁變相實行財政兜底、擔保。
四、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督服務。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好政府的政策導向、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進一步完善基金工作機制,規范設立程序。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基金實行扎口管理的職能作用,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基金統籌整合,統一基金管理制度,理順基金管理架構,合理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基金設立碎片化、部門化和多頭管理。加強和改善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管服務,指導基金建立完善與組織形式相適應的基金治理結構、運營管理和風險評價機制,督促基金按照協議約定加快投資進度,提高基金運作效率,定期報告基金運行、政策效果、資產負債、投資損益等重要情況,維護政府出資權益。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基金運營全過程績效評價制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基金績效嚴重偏離目標、投資進度緩慢或資金長期閑置等問題嚴重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應當按照基金協議約定的程序和條件及時退出。加強法規政策和行業規則的研究,指導和支持基金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等市場通行方式退出投資。
五、提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水平。結合政府投資基金工作實際,加強財政部門基金工作能力建設,通過日常調研、專題研究、系統會議、業務培訓和參加行業活動等方式,加強溝通交流。鼓勵改革,支持創新,認真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要求,建立科學的政府投資基金風險管理和業績評價機制,推動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場的復合型、專業型、開拓型基金管理干部隊伍。提高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結合實際建設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定期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統計和分析,發揮信息平臺全面、準確、高效的管理優勢。加強基金發展中重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基金工作經驗,全面提升財政部門開展基金工作的整體能力,更好地適應和勝任基金管理需要,推動政府投資基金穩定健康發展。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月5日
- 分類:江蘇省財政廳
- 作者:
- 來源:江蘇省財政廳官網
- 發布時間:2021-01-08 16:38
- 訪問量:
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通知
蘇財基金〔2021〕1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推進財政支出方式改革,通過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實體經濟,政府投資基金的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定位。政府投資基金應當以政策效果為首要目標,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落實國家戰略、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支持重點發展任務的政策導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資收益或對社會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堅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目標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集聚資金、產業和人才等資源要素,加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力度。設立基金要統籌考慮區域和產業發展特點,聚焦需要政府調節的關鍵性、創新型行業領域,著力補短補軟、創新方式方法。要科學合理布局、適度集中,防止同質競爭,原則上在同一行業領域財政不直接出資重復設立基金,對投資需求大、細分方向多、地域劃分明顯、單支基金難以覆蓋的重點領域,可通過聯合不同主體、分別設立相應數量子基金的方式給予支持。積極推動上下級財政資金或基金開展聯動、協同投資,按照市場化方式共同設立或互相參股基金,但不得違反市場規則強制要求下級財政配套出資。推動政府投資基金集聚發展,支持項目、人才、經驗等資源共享,提升對重大戰略、重要領域和重點任務的支持能力。
二、堅持政府投資基金市場化運作。尊重行業規律,遵守行業規則,根據基金設立需要,可采取公開征集、重點談判、單一磋商等市場化方式,綜合考慮募資能力、團隊業績、專業特長、出資實力等因素,與其他出資主體按規定條件共同選擇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實行科學的運營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讓渡等機制,引導基金按照約定的投資領域、投資階段、投資地域、投資比例等開展投資活動。支持基金管理人依法依約履職,政府部門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保障基金經營決策權不受干預,提升基金市場化、專業化運營能力。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引導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對風險高、周期長、市場主體不愿介入又亟需扶持的重大項目,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直接投入;對確有社會效益但投資收益偏低、社會資本積極性不高的“市場失靈”領域,政府可以通過收益讓渡等措施,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對市場較為成熟、需要適度引導的領域,科學控制各級財政出資比例,堅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共擔風險。
三、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出資管理。強化政府預算對財政出資的規范和約束,研究建立財政對政府投資基金的持續穩定投入機制,對基金出資應當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并視財政支出進度和基金投資需要逐步到位。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金規模和投資范圍,年度預算未足額保障“三保”、債務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資金新設基金。加大相關專項資金“撥改投”力度,拓展財政出資來源,競爭性領域有關專項資金或預算執行中收回的沉淀資金,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對基金出資。規范財政對基金的出資方式,財政一般直接向基金出資,原則上不通過注資到國有企業方式出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相關主體出資。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規定,不得通過設立基金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政府債券資金不得用于基金設立或注資,財政出資只能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嚴禁變相實行財政兜底、擔保。
四、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督服務。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好政府的政策導向、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進一步完善基金工作機制,規范設立程序。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基金實行扎口管理的職能作用,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基金統籌整合,統一基金管理制度,理順基金管理架構,合理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基金設立碎片化、部門化和多頭管理。加強和改善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管服務,指導基金建立完善與組織形式相適應的基金治理結構、運營管理和風險評價機制,督促基金按照協議約定加快投資進度,提高基金運作效率,定期報告基金運行、政策效果、資產負債、投資損益等重要情況,維護政府出資權益。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基金運營全過程績效評價制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基金績效嚴重偏離目標、投資進度緩慢或資金長期閑置等問題嚴重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應當按照基金協議約定的程序和條件及時退出。加強法規政策和行業規則的研究,指導和支持基金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等市場通行方式退出投資。
五、提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水平。結合政府投資基金工作實際,加強財政部門基金工作能力建設,通過日常調研、專題研究、系統會議、業務培訓和參加行業活動等方式,加強溝通交流。鼓勵改革,支持創新,認真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要求,建立科學的政府投資基金風險管理和業績評價機制,推動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場的復合型、專業型、開拓型基金管理干部隊伍。提高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結合實際建設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定期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統計和分析,發揮信息平臺全面、準確、高效的管理優勢。加強基金發展中重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基金工作經驗,全面提升財政部門開展基金工作的整體能力,更好地適應和勝任基金管理需要,推動政府投資基金穩定健康發展。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