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 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發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
? ? ?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新發展階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國40個城市計劃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3.6萬套,1~9月已開工72萬套,占全年計劃的76.9%,完成投資775億元。南京、無錫、寧波、佛山、長春、南寧6個城市已完成年度計劃。
? ?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特別是7月22日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32個省級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作出批示,或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大多數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黨委或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把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推動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總體來說,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意見》明確了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不少地方根據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對本地區住房保障體系進行了完善。比如,北京市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建筑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產業園區職工宿舍、人才房和國企自建租賃住房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住房保障體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構成。上海市將單位租賃房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各類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住房保障體系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深圳市將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構成的公共住房,調整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
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期間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十四五”期間,上海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廣州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深圳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均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編制“十四五”期間住房發展規劃,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比將不低于30%。杭州、西安“十四五”期間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均為30萬套(間),成都、廈門為25萬套(間),寧波、佛山為20萬套(間),濟南、福州、長沙、蘇州為15萬套(間),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充分利用《意見》明確的土地支持政策,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注重實現職住平衡。《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5種方式,包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地方充分利用這些土地支持政策,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北京市已有2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開業,其中成壽寺項目由集體經濟組織與萬科泊寓合作開發,總部基地項目由集體經濟組織與華潤有巢合作開發。上海市支持中國航發商用航空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新入職科研人員住房困難。西安市向位于產業園區內的比亞迪公司發放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允許其將配套用地面積占比提高到15%,通過拆除低效廠房,騰出土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解決1萬多名園區職工住房問題。廈門市印發實施方案,明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要求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以后年度租金漲幅不超過5%,目前租賃企業已申報23個項目、房源9400套(間),其中2個項目已核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上海市明確所有商品房項目按15%配建自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重慶市規定軌道交通站點上蓋物業及半徑600米范圍內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比例不低于30%。
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政策導向,堅持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在小戶型方面,廈門市規定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杭州市藍領公寓戶型設計以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福州市規定主城區新建項目均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90%。在低租金方面,城市政府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管控。上海市明確租金價格應在市場租金的90%以下;武漢市不高于市場租金的85%;成都市根據不同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確定為市場租金的75%或90%,年度漲幅不超過5%;杭州市藍領公寓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科學確定“十四五”時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落實好意見明確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等工作機制,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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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新發展階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國40個城市計劃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3.6萬套,1~9月已開工72萬套,占全年計劃的76.9%,完成投資775億元。南京、無錫、寧波、佛山、長春、南寧6個城市已完成年度計劃。
? ?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特別是7月22日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32個省級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作出批示,或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大多數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黨委或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把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推動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總體來說,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意見》明確了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不少地方根據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對本地區住房保障體系進行了完善。比如,北京市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建筑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產業園區職工宿舍、人才房和國企自建租賃住房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住房保障體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構成。上海市將單位租賃房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各類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住房保障體系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深圳市將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構成的公共住房,調整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
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期間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十四五”期間,上海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廣州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深圳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均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編制“十四五”期間住房發展規劃,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比將不低于30%。杭州、西安“十四五”期間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均為30萬套(間),成都、廈門為25萬套(間),寧波、佛山為20萬套(間),濟南、福州、長沙、蘇州為15萬套(間),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充分利用《意見》明確的土地支持政策,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注重實現職住平衡。《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5種方式,包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地方充分利用這些土地支持政策,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北京市已有2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開業,其中成壽寺項目由集體經濟組織與萬科泊寓合作開發,總部基地項目由集體經濟組織與華潤有巢合作開發。上海市支持中國航發商用航空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新入職科研人員住房困難。西安市向位于產業園區內的比亞迪公司發放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允許其將配套用地面積占比提高到15%,通過拆除低效廠房,騰出土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解決1萬多名園區職工住房問題。廈門市印發實施方案,明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要求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以后年度租金漲幅不超過5%,目前租賃企業已申報23個項目、房源9400套(間),其中2個項目已核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上海市明確所有商品房項目按15%配建自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重慶市規定軌道交通站點上蓋物業及半徑600米范圍內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比例不低于30%。
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政策導向,堅持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在小戶型方面,廈門市規定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杭州市藍領公寓戶型設計以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福州市規定主城區新建項目均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90%。在低租金方面,城市政府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管控。上海市明確租金價格應在市場租金的90%以下;武漢市不高于市場租金的85%;成都市根據不同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確定為市場租金的75%或90%,年度漲幅不超過5%;杭州市藍領公寓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科學確定“十四五”時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落實好意見明確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等工作機制,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
財政部印發《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
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財預〔2021〕108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精神,支持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健全橫向和縱向財政體制,調動政府和市場、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支持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主力軍。
二、完善財政投入和生態補償機制,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
1.更好發揮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作用。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完善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逐步增加轉移支付資金規模;考慮財力情況、生態保護區域面積等因素,加大對沿江省市的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完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體系,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的直接補償力度。健全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統籌考慮沿江省市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帶來的財政減收增支情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2.加大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著力加強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等對沿江省市傾斜力度,支持落實長江保護修復相關任務。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以農業節水促減排。推動沿江省市加強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固體廢物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長江船舶污染、尾礦庫污染等防治工作。完善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政策,深化危險廢物移出地與接受地合作。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開展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監測、綠色發展示范、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等項目。
3.積極支持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支持開展重點生態保護修復,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通過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和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積極支持沿江省市深入推進國土綠化,實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森林資源保護,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促進沿江地區林草植被保護恢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考核體系,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結果應用,引導和鼓勵沿江省市落實好流域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對相關工作完成效果顯著的省市,在分配相關專項資金時給予傾斜。
4.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重點投向長江經濟帶。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首期規模885億元,中央財政出資100億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出資。第一期存續期間主要投向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重點投向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等領域,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培育綠色產業相關市場主體,更好服務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同時,推動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中國PPP基金)對沿江省市符合條件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5.引導地方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地方開展沿江省(市)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支持引導沿江省市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廣新安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經驗,推動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中央財政根據機制建設情況,安排獎勵資金,鼓勵早建機制、建好機制。
6.推進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構建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政策體系。加快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積極培育交易市場,推動形成企業污染減排的內生動力。
三、支持綜合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區域協調發展新樣板
7.支持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車輛購置稅資金,支持實施長江干流重大航道整治工程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建設,增強長江干線航運能力。支持推進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建設、支流航道整治和梯級渠化工程,提高支流航道等級,形成與長江干流有機銜接的支線網絡。加大對航運中心、主要港口和綜合運輸樞紐公共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8.支持長江經濟帶水利建設。統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在深入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大中型水庫、流域區域調水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加強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實施長江口綜合治理。推進重要蓄滯洪區建設,強化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防治。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支持長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長江岸線保護支持力度。
9.支持連通重點區域的交通網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沿江省市連通重點區域、中心城市、主要港口和重要邊境口岸的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界河橋梁等建設,以及沿江省市省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建設給予支持。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沿江高速及相關普速鐵路建設。利用民航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沿江省市國際性、區域性樞紐和干線、支線機場建設給予支持。
10.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沿江省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于長江經濟帶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鼓勵增加用于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保護項目的規模和比例。對于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水利、供電、供氣項目,允許沿江省市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完善專項債券本金償還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方式基礎上,鼓勵沿江省市在專項債券發行時采取本金分期償還方式。
四、支持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開放,構筑高水平對外開放新高地
11.支持加快開放平臺建設。支持沿江省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經驗推廣和開放合作,充分發揮對沿江市縣的輻射效應、樞紐功能和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將沿江各類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支持具備條件的沿江省市設立綜合保稅區和邊境旅游合作區,支持重點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合作區發展。
12.支持推動貿易轉型升級。鼓勵有條件的貿易產業集群、聚集區完善各類配套服務,支持沿江省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為長江經濟帶企業內銷和采購國產設備提供便利,激發企業技術升級、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落實好現行啟運港退稅政策,解決長江航線長、江海中轉耗時久等制約沿江貨物出口退稅速度的關鍵問題。
五、支持加快破除舊動能和培育新動能,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
13.支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加大對沿江省市的傾斜支持力度,積極穩妥化解鋼鐵、煤炭等領域落后產能,聚焦重點產業鏈條,支持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促進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完善產業技術公共服務體系,推動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推動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應用。積極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和長江經濟帶產業轉移指南,支持沿江省市發展現代服務業,引導制造業企業延伸服務鏈條,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鼓勵制造業領域相關政府投資基金積極參與投資長江經濟帶重大產業項目。
14.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相關國家科研院所(基地)和技術機構自主開展創新研究,改善科研基礎條件。支持沿江省市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推動長江經濟帶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對沿江省市吸引聚集人才積極予以資金傾斜支持,支持沿江省市依法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津貼補貼、科研經費等政策,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六、支持長江經濟帶城鄉融合發展,繪就山水人城和諧相融新畫卷
15.積極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圍繞加快長江流域城市群發展,鼓勵沿江省市統籌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滇中城市群發展,按照沿江集聚、組團發展、互動協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進人口和產業集聚,發揮城市群的帶動、引領和支撐作用。支持沿江省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沿江省市拓寬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渠道,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不斷增強長江沿線省市地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有序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16.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渠道,支持沿江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通過革命老區轉移支付等渠道,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革命老區等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支持沿江欠發達地區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加快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特色養殖業、種植業、加工業、鄉村旅游業,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提高農村低收入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通過中央教育相關轉移支付,支持沿江地區教育發展和脫貧家庭子女教育,推進學前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脫貧村傾斜。支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完善監測幫扶機制,防止返貧和新致貧。
17.支持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要求,通過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支持沿江省市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及保護區外的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大型通江湖泊等重點水域禁漁工作。中央財政加大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鼓勵引導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沿江省市要落實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對“三地分離”退捕漁民,按規定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就業創業有關補助資金,支持以轉產就業為核心做好漁民安置保障。
七、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落實
18.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方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用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等,切實將各項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和本方案的要求,聚焦黨中央、國務院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制定細化政策措施。相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主動作為,壓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地生根。
19.調動各方力量,形成強大合力。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引導支持作用,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格局。推動上中下游的互動協作,推動下游地區人才、資金、技術向中上游地區有序流動。鼓勵支持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投入。對符合稅制改革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方向的稅收政策,在現行稅收制度框架內支持在沿江省市優先實施。
20.加大激勵引導,激發內生動力。支持相關部門做好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營造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提升全社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思想認識,形成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行動自覺。保護長江流域特色文化,支持推進全流域文化和旅游資源整合提升。落實政府環境監控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把生態環境破壞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激勵和倒逼企業自發推動轉型升級。發揮廣大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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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預〔2021〕108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財稅支持政策的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精神,支持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健全橫向和縱向財政體制,調動政府和市場、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支持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主力軍。
二、完善財政投入和生態補償機制,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
1.更好發揮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作用。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完善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逐步增加轉移支付資金規模;考慮財力情況、生態保護區域面積等因素,加大對沿江省市的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完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體系,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的直接補償力度。健全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統籌考慮沿江省市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帶來的財政減收增支情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2.加大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著力加強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等對沿江省市傾斜力度,支持落實長江保護修復相關任務。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以農業節水促減排。推動沿江省市加強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固體廢物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長江船舶污染、尾礦庫污染等防治工作。完善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政策,深化危險廢物移出地與接受地合作。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開展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監測、綠色發展示范、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等項目。
3.積極支持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支持開展重點生態保護修復,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通過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和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積極支持沿江省市深入推進國土綠化,實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森林資源保護,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促進沿江地區林草植被保護恢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考核體系,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結果應用,引導和鼓勵沿江省市落實好流域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對相關工作完成效果顯著的省市,在分配相關專項資金時給予傾斜。
4.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重點投向長江經濟帶。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首期規模885億元,中央財政出資100億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出資。第一期存續期間主要投向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重點投向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等領域,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培育綠色產業相關市場主體,更好服務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同時,推動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中國PPP基金)對沿江省市符合條件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5.引導地方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地方開展沿江省(市)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支持引導沿江省市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廣新安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經驗,推動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中央財政根據機制建設情況,安排獎勵資金,鼓勵早建機制、建好機制。
6.推進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構建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政策體系。加快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積極培育交易市場,推動形成企業污染減排的內生動力。
三、支持綜合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區域協調發展新樣板
7.支持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車輛購置稅資金,支持實施長江干流重大航道整治工程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建設,增強長江干線航運能力。支持推進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建設、支流航道整治和梯級渠化工程,提高支流航道等級,形成與長江干流有機銜接的支線網絡。加大對航運中心、主要港口和綜合運輸樞紐公共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8.支持長江經濟帶水利建設。統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在深入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大中型水庫、流域區域調水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加強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實施長江口綜合治理。推進重要蓄滯洪區建設,強化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防治。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支持長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大長江岸線保護支持力度。
9.支持連通重點區域的交通網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沿江省市連通重點區域、中心城市、主要港口和重要邊境口岸的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界河橋梁等建設,以及沿江省市省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建設給予支持。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沿江高速及相關普速鐵路建設。利用民航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沿江省市國際性、區域性樞紐和干線、支線機場建設給予支持。
10.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沿江省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于長江經濟帶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鼓勵增加用于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保護項目的規模和比例。對于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水利、供電、供氣項目,允許沿江省市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完善專項債券本金償還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方式基礎上,鼓勵沿江省市在專項債券發行時采取本金分期償還方式。
四、支持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開放,構筑高水平對外開放新高地
11.支持加快開放平臺建設。支持沿江省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經驗推廣和開放合作,充分發揮對沿江市縣的輻射效應、樞紐功能和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將沿江各類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支持具備條件的沿江省市設立綜合保稅區和邊境旅游合作區,支持重點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合作區發展。
12.支持推動貿易轉型升級。鼓勵有條件的貿易產業集群、聚集區完善各類配套服務,支持沿江省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為長江經濟帶企業內銷和采購國產設備提供便利,激發企業技術升級、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落實好現行啟運港退稅政策,解決長江航線長、江海中轉耗時久等制約沿江貨物出口退稅速度的關鍵問題。
五、支持加快破除舊動能和培育新動能,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
13.支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加大對沿江省市的傾斜支持力度,積極穩妥化解鋼鐵、煤炭等領域落后產能,聚焦重點產業鏈條,支持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促進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完善產業技術公共服務體系,推動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推動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應用。積極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和長江經濟帶產業轉移指南,支持沿江省市發展現代服務業,引導制造業企業延伸服務鏈條,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鼓勵制造業領域相關政府投資基金積極參與投資長江經濟帶重大產業項目。
14.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相關國家科研院所(基地)和技術機構自主開展創新研究,改善科研基礎條件。支持沿江省市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推動長江經濟帶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對沿江省市吸引聚集人才積極予以資金傾斜支持,支持沿江省市依法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津貼補貼、科研經費等政策,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六、支持長江經濟帶城鄉融合發展,繪就山水人城和諧相融新畫卷
15.積極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圍繞加快長江流域城市群發展,鼓勵沿江省市統籌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滇中城市群發展,按照沿江集聚、組團發展、互動協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進人口和產業集聚,發揮城市群的帶動、引領和支撐作用。支持沿江省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沿江省市拓寬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渠道,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不斷增強長江沿線省市地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有序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16.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渠道,支持沿江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通過革命老區轉移支付等渠道,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別山革命老區等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支持沿江欠發達地區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加快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特色養殖業、種植業、加工業、鄉村旅游業,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提高農村低收入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通過中央教育相關轉移支付,支持沿江地區教育發展和脫貧家庭子女教育,推進學前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脫貧村傾斜。支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完善監測幫扶機制,防止返貧和新致貧。
17.支持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要求,通過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支持沿江省市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及保護區外的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大型通江湖泊等重點水域禁漁工作。中央財政加大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鼓勵引導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沿江省市要落實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對“三地分離”退捕漁民,按規定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就業創業有關補助資金,支持以轉產就業為核心做好漁民安置保障。
七、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落實
18.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方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用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等,切實將各項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和本方案的要求,聚焦黨中央、國務院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制定細化政策措施。相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主動作為,壓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地生根。
19.調動各方力量,形成強大合力。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引導支持作用,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格局。推動上中下游的互動協作,推動下游地區人才、資金、技術向中上游地區有序流動。鼓勵支持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投入。對符合稅制改革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方向的稅收政策,在現行稅收制度框架內支持在沿江省市優先實施。
20.加大激勵引導,激發內生動力。支持相關部門做好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營造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提升全社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思想認識,形成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行動自覺。保護長江流域特色文化,支持推進全流域文化和旅游資源整合提升。落實政府環境監控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把生態環境破壞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激勵和倒逼企業自發推動轉型升級。發揮廣大人民群
加強源頭規范 提升績效目標管理質量——財政部印發《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及取值指引(試行)》
? ?績效自評是發揮預算部門和單位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各中央部門和單位加快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績效自評工作在提高部門和單位績效管理理念意識、壓實績效責任、更好服務人大等外部審查監督、推進績效信息公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缺乏總體明確的規范,影響了績效自評質量的提升。?
績效目標是績效管理的基礎和起點。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不科學、不規范,指標值不合理等問題,直接影響績效自評乃至整體績效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為進一步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財政部將規范績效目標管理作為本年度工作重點,認真匯總分析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現行績效指標體系,系統梳理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中央部門一級項目績效指標,總結經驗教訓,提煉核心通用規范,提升量化程度和客觀性,狠抓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的設定,力求形成科學合理、約束有力的標準體系,對各部門單位績效目標編制工作進行有效的引導規范。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及取值指引(試行)》(財預〔2021〕101號,以下簡稱《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指標設置思路。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績效目標時,要按照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分解細化指標、設置指標值的三個步驟,逐步分解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同時,要加強不同層級項目之間績效指標的有機銜接,確保任務相互匹配、指標邏輯對應、數據相互支撐。?
二是突出了指標設置原則。《指引》提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及其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涵蓋政策目標、支出方向等主體內容,體現項目主要產出和核心效果,堅持細化、量化,便于衡量評價。為此,《指引》提煉了高度關聯、重點突出、量化易評三項原則,闡述了各項原則的具體要求,確保績效目標編制符合規范。?
三是規范了績效指標類型和設置要求。《指引》明確,績效指標包括成本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四類一級指標。原則上每一項目均應設置產出指標和效益指標。工程基建類項目和大型修繕及購置項目等應設置成本指標,并逐步推廣到其他具備條件的項目。滿意度指標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在此框架下,逐項對一級指標和相關二級指標的定義、設定情形等進行解釋說明。?
四是細化了績效指標的具體編制方法。《指引》從績效目標編制的具體工作入手,對績效指標名稱及解釋、績效指標來源、指標值設定依據、指標完成值取值方式、指標完成值數據來源、指標賦分規則、指標分值權重、佐證資料要求等內容進行說明和舉例,對相關需填報內容進行規范。同時,設計了《中央部門本級項目核心績效指標表模版》,強化標準化規范性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為深入推動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有關要求,推動在財政資源配置、預算編制過程中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指引》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約束。?
一是體現強化成本控制的導向。《指引》明確,項目支出首先要強化成本的概念,加強成本效益分析。為加強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應當設置成本指標,以反映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成本。同時,將“成本指標”由之前的二級指標調整一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化為經濟成本指標、社會成本指標、生態環境成本指標三類二級指標。?
二是突出對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在通過“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指標反映項目支出正外部性的基礎上,《指引》提出,對于具有負外部性的支出項目,還應選取負作用成本指標,體現相關活動對生態環境、社會公眾福利等方面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以綜合反映項目支出的整體效益,實現對項目效益的科學準確衡量。?
三是推動逐步實現對社會生態類效益指標的量化反映。《指引》要求,對于具備條件的社會效益指標和生態效益指標,應盡可能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貨幣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礎上,轉列為經濟效益指標,以便于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較,為下一步績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礎。?
下一步,財政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將《指引》主要精神和有關要求運用于2022年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和審核,為明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好頭、起好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績效自評管理,推動提高績效自評質量。同時,研究將《指引》中績效指標設置要求嵌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加快試點,穩步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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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效自評是發揮預算部門和單位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各中央部門和單位加快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績效自評工作在提高部門和單位績效管理理念意識、壓實績效責任、更好服務人大等外部審查監督、推進績效信息公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缺乏總體明確的規范,影響了績效自評質量的提升。?
績效目標是績效管理的基礎和起點。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不科學、不規范,指標值不合理等問題,直接影響績效自評乃至整體績效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為進一步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財政部將規范績效目標管理作為本年度工作重點,認真匯總分析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現行績效指標體系,系統梳理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中央部門一級項目績效指標,總結經驗教訓,提煉核心通用規范,提升量化程度和客觀性,狠抓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的設定,力求形成科學合理、約束有力的標準體系,對各部門單位績效目標編制工作進行有效的引導規范。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及取值指引(試行)》(財預〔2021〕101號,以下簡稱《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指標設置思路。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績效目標時,要按照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分解細化指標、設置指標值的三個步驟,逐步分解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同時,要加強不同層級項目之間績效指標的有機銜接,確保任務相互匹配、指標邏輯對應、數據相互支撐。?
二是突出了指標設置原則。《指引》提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及其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涵蓋政策目標、支出方向等主體內容,體現項目主要產出和核心效果,堅持細化、量化,便于衡量評價。為此,《指引》提煉了高度關聯、重點突出、量化易評三項原則,闡述了各項原則的具體要求,確保績效目標編制符合規范。?
三是規范了績效指標類型和設置要求。《指引》明確,績效指標包括成本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四類一級指標。原則上每一項目均應設置產出指標和效益指標。工程基建類項目和大型修繕及購置項目等應設置成本指標,并逐步推廣到其他具備條件的項目。滿意度指標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在此框架下,逐項對一級指標和相關二級指標的定義、設定情形等進行解釋說明。?
四是細化了績效指標的具體編制方法。《指引》從績效目標編制的具體工作入手,對績效指標名稱及解釋、績效指標來源、指標值設定依據、指標完成值取值方式、指標完成值數據來源、指標賦分規則、指標分值權重、佐證資料要求等內容進行說明和舉例,對相關需填報內容進行規范。同時,設計了《中央部門本級項目核心績效指標表模版》,強化標準化規范性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為深入推動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有關要求,推動在財政資源配置、預算編制過程中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指引》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約束。?
一是體現強化成本控制的導向。《指引》明確,項目支出首先要強化成本的概念,加強成本效益分析。為加強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應當設置成本指標,以反映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成本。同時,將“成本指標”由之前的二級指標調整一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化為經濟成本指標、社會成本指標、生態環境成本指標三類二級指標。?
二是突出對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在通過“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指標反映項目支出正外部性的基礎上,《指引》提出,對于具有負外部性的支出項目,還應選取負作用成本指標,體現相關活動對生態環境、社會公眾福利等方面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以綜合反映項目支出的整體效益,實現對項目效益的科學準確衡量。?
三是推動逐步實現對社會生態類效益指標的量化反映。《指引》要求,對于具備條件的社會效益指標和生態效益指標,應盡可能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貨幣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礎上,轉列為經濟效益指標,以便于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較,為下一步績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礎。?
下一步,財政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將《指引》主要精神和有關要求運用于2022年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和審核,為明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好頭、起好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績效自評管理,推動提高績效自評質量。同時,研究將《指引》中績效指標設置要求嵌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加快試點,穩步推開。?
南京迅速啟動政府采購應急機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疫情就是命令,采購維系生產。面對突如其來的聚集性疫情,南京市財政局迅速行動,一方面確保應急防疫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暢通,一方面保障政府采購不因疫情出現明顯梗阻,維護全市公共消費領域供應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7月25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規定,服務保障財政預算按進度執行、采購需求按計劃滿足、供應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明確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確需緊急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是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穩定有序進行。對非緊急采購,采購單位應根據情況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同時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采購活動,專家評審費用在規定標準基礎上,考慮交通、核酸檢測等特殊因素適當增加。
三是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疫保護。強調各方當事人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對確需現場開展的采購活動,做好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健康碼和核酸檢測查驗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四是完善政府采購緊急實施內控機制。規定采購單位應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并加強采購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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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采購維系生產。面對突如其來的聚集性疫情,南京市財政局迅速行動,一方面確保應急防疫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暢通,一方面保障政府采購不因疫情出現明顯梗阻,維護全市公共消費領域供應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7月25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規定,服務保障財政預算按進度執行、采購需求按計劃滿足、供應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明確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確需緊急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是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穩定有序進行。對非緊急采購,采購單位應根據情況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同時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采購活動,專家評審費用在規定標準基礎上,考慮交通、核酸檢測等特殊因素適當增加。
三是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疫保護。強調各方當事人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對確需現場開展的采購活動,做好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健康碼和核酸檢測查驗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四是完善政府采購緊急實施內控機制。規定采購單位應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并加強采購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