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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所屬分類概要描述: 1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及主要特點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我省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結構構件、設備設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漸老化,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同時在既有建筑使用過程中,因產權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結構或私自改變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體結構受到破壞或建筑結構、設備設施超負荷使用,導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今年發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給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為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切實保障既有建筑安全,特出臺此《通知》。 《通知》針對法規體系建設、安全責任界定、改擴建(裝飾裝修)監管、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監管及解危等全過程提出要求,鑒于既有建筑面廣量大且產權多元,涉及城鄉各行各業,重點強調各地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三個責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權人或實際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等行業部門對相應公共建筑的指導督促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要求各地加快構建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同時,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二、《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省城鄉范圍內、各行各業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包括了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就建筑物內涵而言,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如給水排水、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采暖與通風空調等),不包括工業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用建筑物內因生產經營需要安裝的各種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經營用設施設備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等。 三、《通知》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在強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礎上,主要從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分類監管及解危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同時,還對各地在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包括了地方法規體系、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網格化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經摸底,該項工作有比較好的基礎條件,目前全省大部分設區市已經出臺了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總體看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是還存在著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時效性有待加強、覆蓋的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仍有欠缺等不足之處,個別地區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來系統、明晰地規范和指導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因此,遵循依法行政理念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通知》提出盡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管理對象、管理內容。各地應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盡快落實相關工作:已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位法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清理和相關立改廢釋工作,提高地方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抓緊制定相應規范性文件,確保2020年年底前發布施行,并爭取盡快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使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規范有序、精準高效。 (二)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的最本質、最核心的問題是明確并落實主體責任。因此《通知》將建筑所有權人明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并對國家或集體所有既有建筑以及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筑等特殊情形,明確其管理單位、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責任。同時,對各地如何督促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三)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職責。既有建筑安全問題是發生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與日常的生產、生活活動密不可分,因此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提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既有建筑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并對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的場所給予了重點關注。 (四)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由于既有建筑建成年代跨度極大、類型復雜多樣、產權主體多元、遍布全省城鄉各個角落、數量極其龐大等客觀實際情況,在傳統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力量,形成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共同做好面廣量大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這也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網格化治理與社會自治”的要求。 五、為何要強調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修裝修的監督管理?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裝修和不當使用方面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加強對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大致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第二類是對于出于生產經營等需要,改變既有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對于第一類情形,《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相關程序要求,強化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對于第二類情況,《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立項、規劃、改造建設和安全許可等程序要求,細化裝飾裝修活動過程管理,強化部門聯動。 同時,對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的,《通知》強調了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前經營人應提供建筑安全評估(鑒定)意見或報告的要求;對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許可前,裝修改造主體應進行結構設計安全鑒定(檢測)和建筑安全的技術評定。 六、既有建筑的危房監管和解危應如何進行?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既有建筑安全檢測、鑒定市場,切實落實房屋安全檢測企業、鑒定機構的主體責任,保證檢測、鑒定報告有效期內的真實可靠。對排查或鑒定(檢測)確認的危險建筑,要加強分類監管和應急處置。同時,各地應制定既有建筑安全應急搶險預案,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強調了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提出了鼓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將解危工作與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在管理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立解危救助資金等措施思路,要求各地積極創新危險建筑解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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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及主要特點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我省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結構構件、設備設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漸老化,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同時在既有建筑使用過程中,因產權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結構或私自改變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體結構受到破壞或建筑結構、設備設施超負荷使用,導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今年發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給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為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切實保障既有建筑安全,特出臺此《通知》。 《通知》針對法規體系建設、安全責任界定、改擴建(裝飾裝修)監管、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監管及解危等全過程提出要求,鑒于既有建筑面廣量大且產權多元,涉及城鄉各行各業,重點強調各地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三個責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權人或實際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等行業部門對相應公共建筑的指導督促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要求各地加快構建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同時,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二、《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省城鄉范圍內、各行各業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包括了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就建筑物內涵而言,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如給水排水、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采暖與通風空調等),不包括工業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用建筑物內因生產經營需要安裝的各種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經營用設施設備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等。 三、《通知》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在強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礎上,主要從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分類監管及解危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同時,還對各地在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包括了地方法規體系、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網格化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經摸底,該項工作有比較好的基礎條件,目前全省大部分設區市已經出臺了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總體看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是還存在著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時效性有待加強、覆蓋的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仍有欠缺等不足之處,個別地區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來系統、明晰地規范和指導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因此,遵循依法行政理念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通知》提出盡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管理對象、管理內容。各地應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盡快落實相關工作:已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位法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清理和相關立改廢釋工作,提高地方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抓緊制定相應規范性文件,確保2020年年底前發布施行,并爭取盡快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使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規范有序、精準高效。 (二)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的最本質、最核心的問題是明確并落實主體責任。因此《通知》將建筑所有權人明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并對國家或集體所有既有建筑以及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筑等特殊情形,明確其管理單位、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責任。同時,對各地如何督促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三)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職責。既有建筑安全問題是發生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與日常的生產、生活活動密不可分,因此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提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既有建筑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并對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的場所給予了重點關注。 (四)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由于既有建筑建成年代跨度極大、類型復雜多樣、產權主體多元、遍布全省城鄉各個角落、數量極其龐大等客觀實際情況,在傳統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力量,形成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共同做好面廣量大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這也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網格化治理與社會自治”的要求。 五、為何要強調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修裝修的監督管理?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裝修和不當使用方面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加強對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大致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第二類是對于出于生產經營等需要,改變既有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對于第一類情形,《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相關程序要求,強化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對于第二類情況,《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立項、規劃、改造建設和安全許可等程序要求,細化裝飾裝修活動過程管理,強化部門聯動。 同時,對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的,《通知》強調了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前經營人應提供建筑安全評估(鑒定)意見或報告的要求;對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許可前,裝修改造主體應進行結構設計安全鑒定(檢測)和建筑安全的技術評定。 六、既有建筑的危房監管和解危應如何進行?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既有建筑安全檢測、鑒定市場,切實落實房屋安全檢測企業、鑒定機構的主體責任,保證檢測、鑒定報告有效期內的真實可靠。對排查或鑒定(檢測)確認的危險建筑,要加強分類監管和應急處置。同時,各地應制定既有建筑安全應急搶險預案,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強調了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提出了鼓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將解危工作與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在管理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立解危救助資金等措施思路,要求各地積極創新危險建筑解危方法。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及主要特點 ?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我省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結構構件、設備設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漸老化,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同時在既有建筑使用過程中,因產權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結構或私自改變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體結構受到破壞或建筑結構、設備設施超負荷使用,導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今年發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給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為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切實保障既有建筑安全,特出臺此《通知》。 ? 《通知》針對法規體系建設、安全責任界定、改擴建(裝飾裝修)監管、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監管及解危等全過程提出要求,鑒于既有建筑面廣量大且產權多元,涉及城鄉各行各業,重點強調各地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三個責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權人或實際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等行業部門對相應公共建筑的指導督促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要求各地加快構建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同時,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 二、《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 本《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省城鄉范圍內、各行各業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包括了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就建筑物內涵而言,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如給水排水、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采暖與通風空調等),不包括工業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用建筑物內因生產經營需要安裝的各種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經營用設施設備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等。 ? 三、《通知》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 本《通知》在強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礎上,主要從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分類監管及解危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同時,還對各地在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包括了地方法規體系、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網格化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 (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經摸底,該項工作有比較好的基礎條件,目前全省大部分設區市已經出臺了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總體看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是還存在著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時效性有待加強、覆蓋的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仍有欠缺等不足之處,個別地區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來系統、明晰地規范和指導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因此,遵循依法行政理念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通知》提出盡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管理對象、管理內容。各地應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盡快落實相關工作:已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位法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清理和相關立改廢釋工作,提高地方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抓緊制定相應規范性文件,確保2020年年底前發布施行,并爭取盡快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使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規范有序、精準高效。 ? (二)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的最本質、最核心的問題是明確并落實主體責任。因此《通知》將建筑所有權人明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并對國家或集體所有既有建筑以及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筑等特殊情形,明確其管理單位、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責任。同時,對各地如何督促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 (三)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職責。既有建筑安全問題是發生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與日常的生產、生活活動密不可分,因此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提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既有建筑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并對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的場所給予了重點關注。 ? (四)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由于既有建筑建成年代跨度極大、類型復雜多樣、產權主體多元、遍布全省城鄉各個角落、數量極其龐大等客觀實際情況,在傳統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力量,形成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共同做好面廣量大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這也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網格化治理與社會自治”的要求。 ? 五、為何要強調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修裝修的監督管理? ?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裝修和不當使用方面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加強對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大致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第二類是對于出于生產經營等需要,改變既有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對于第一類情形,《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相關程序要求,強化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對于第二類情況,《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立項、規劃、改造建設和安全許可等程序要求,細化裝飾裝修活動過程管理,強化部門聯動。 ? 同時,對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的,《通知》強調了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前經營人應提供建筑安全評估(鑒定)意見或報告的要求;對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許可前,裝修改造主體應進行結構設計安全鑒定(檢測)和建筑安全的技術評定。 ? 六、既有建筑的危房監管和解危應如何進行? ?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既有建筑安全檢測、鑒定市場,切實落實房屋安全檢測企業、鑒定機構的主體責任,保證檢測、鑒定報告有效期內的真實可靠。對排查或鑒定(檢測)確認的危險建筑,要加強分類監管和應急處置。同時,各地應制定既有建筑安全應急搶險預案,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強調了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提出了鼓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將解危工作與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在管理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立解危救助資金等措施思路,要求各地積極創新危險建筑解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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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及主要特點 ?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我省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結構構件、設備設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漸老化,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同時在既有建筑使用過程中,因產權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結構或私自改變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體結構受到破壞或建筑結構、設備設施超負荷使用,導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屢有發生。今年發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給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為加強我省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切實保障既有建筑安全,特出臺此《通知》。 ? 《通知》針對法規體系建設、安全責任界定、改擴建(裝飾裝修)監管、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監管及解危等全過程提出要求,鑒于既有建筑面廣量大且產權多元,涉及城鄉各行各業,重點強調各地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了“三個責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權人或實際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等行業部門對相應公共建筑的指導督促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要求各地加快構建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同時,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 二、《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 本《通知》調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省城鄉范圍內、各行各業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包括了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就建筑物內涵而言,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如給水排水、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采暖與通風空調等),不包括工業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用建筑物內因生產經營需要安裝的各種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經營用設施設備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等。 ? 三、《通知》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 本《通知》在強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礎上,主要從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危險建筑分類監管及解危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同時,還對各地在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包括了地方法規體系、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網格化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 (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經摸底,該項工作有比較好的基礎條件,目前全省大部分設區市已經出臺了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總體看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是還存在著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時效性有待加強、覆蓋的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仍有欠缺等不足之處,個別地區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來系統、明晰地規范和指導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因此,遵循依法行政理念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通知》提出盡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地方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管理對象、管理內容。各地應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盡快落實相關工作:已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位法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清理和相關立改廢釋工作,提高地方法規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定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抓緊制定相應規范性文件,確保2020年年底前發布施行,并爭取盡快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使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規范有序、精準高效。 ? (二)既有建筑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管理的最本質、最核心的問題是明確并落實主體責任。因此《通知》將建筑所有權人明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責任人,并對國家或集體所有既有建筑以及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筑等特殊情形,明確其管理單位、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責任。同時,對各地如何督促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 (三)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職責。既有建筑安全問題是發生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與日常的生產、生活活動密不可分,因此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提出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既有建筑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并對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的場所給予了重點關注。 ? (四)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由于既有建筑建成年代跨度極大、類型復雜多樣、產權主體多元、遍布全省城鄉各個角落、數量極其龐大等客觀實際情況,在傳統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力量,形成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共同做好面廣量大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這也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網格化治理與社會自治”的要求。 ? 五、為何要強調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修裝修的監督管理? ?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裝修和不當使用方面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加強對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既有建筑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大致分為兩類情形:第一類是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第二類是對于出于生產經營等需要,改變既有建筑空間用途、使用功能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對于第一類情形,《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相關程序要求,強化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對于第二類情況,《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立項、規劃、改造建設和安全許可等程序要求,細化裝飾裝修活動過程管理,強化部門聯動。 ? 同時,對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的,《通知》強調了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前經營人應提供建筑安全評估(鑒定)意見或報告的要求;對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許可前,裝修改造主體應進行結構設計安全鑒定(檢測)和建筑安全的技術評定。 ? 六、既有建筑的危房監管和解危應如何進行? ?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既有建筑安全檢測、鑒定市場,切實落實房屋安全檢測企業、鑒定機構的主體責任,保證檢測、鑒定報告有效期內的真實可靠。對排查或鑒定(檢測)確認的危險建筑,要加強分類監管和應急處置。同時,各地應制定既有建筑安全應急搶險預案,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強調了既有建筑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提出了鼓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將解危工作與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在管理規定范圍內合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立解危救助資金等措施思路,要求各地積極創新危險建筑解危方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20 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68 號)精神,現將2020 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達省級引導資金14000 萬元(詳見附表)。資金按2020 年省政府下達各市、縣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配,通過2020 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結算項目。 ?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省級引導資金后,應當同有關部門及時將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資金使用時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科目。 ? 三、市、縣財政、老舊小區改造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省級引導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市縣要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確保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目標。 ? ? ? ? 附件:1.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下達情況表.xlsx ? ???2.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績效目標表.xls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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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20 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68 號)精神,現將2020 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引導資金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達省級引導資金14000 萬元(詳見附表)。資金按2020 年省政府下達各市、縣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配,通過2020 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結算項目。 ?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省級引導資金后,應當同有關部門及時將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資金使用時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科目。 ? 三、市、縣財政、老舊小區改造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省級引導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市縣要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確保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目標。 ? ? ? ? 附件:1.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下達情況表.xlsx ? ???2.2020年省級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績效目標表.xls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9月14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
有關設區市、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 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 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20〕33 號)規定,現就分配下達2020 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此次下達的2020 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詳見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規定使用,并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 三、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補助資金時,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 ? 四、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在組織預算執行中,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按時實現績效目標。 ? 附件: ? 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分配表.xlsx ? 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x ? ? ?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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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區市、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 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 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20〕33 號)規定,現就分配下達2020 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此次下達的2020 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詳見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規定使用,并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 三、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補助資金時,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8 老舊小區改造”。 ? 四、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在組織預算執行中,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按時實現績效目標。 ? 附件: ? 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分配表.xlsx ? 2020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x ? ? ?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24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分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財綜〔2019〕39號)精神,經研究,現將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專項資金8億元下達給你市,專項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具體使用范圍按照財綜〔2019〕31號文件規定執行。此項資金通過2019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結算項目。你市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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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分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財綜〔2019〕39號)精神,經研究,現將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專項資金8億元下達給你市,專項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具體使用范圍按照財綜〔2019〕31號文件規定執行。此項資金通過2019年省與市縣財政結算辦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結算項目。你市財政部
關于印發《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9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9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為深入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和《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規定,進一步強化對我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細化管理內容,完善管理流程,嚴格管理程序,嚴防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我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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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為深入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和《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規定,進一步強化對我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細化管理內容,完善管理流程,嚴格管理程序,嚴防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我廳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生態環境廳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生態環境廳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蘇建城〔2019〕220號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委辦廳局,省有關單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附件:《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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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城〔2019〕220號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委辦廳局,省有關單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附件:《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2019年6月6日????????????????????
關于印發《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市及各縣(市)財政局、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2018年12月3日附件?省級改善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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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市及各縣(市)財政局、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省級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2018年12月3日附件?省級改善蘇北
省財政廳 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財政廳 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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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南京分行、省地稅局、江蘇銀監局《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南京分行省地稅局江蘇銀監局??  住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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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南京分行、省地稅局、江蘇銀監局《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南京分行省地稅局江蘇銀監局??  住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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